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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国考政审严格吗(国考应届生政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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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是指国家公务员招聘考试,也是中国政府选拔和录用公务员的主要途径之一。每年,国考吸引了大量的应届生前来参加,但是在录用过程中还需要经过政审流程。下面,我将结合互联网知识对国考应届生政审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政审是指对拟录用公务员的思想、品德、素质、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的程序。国考应届生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后,如果获得了通过考试的资格,则需要接受政审。政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申报:在政审前,应届生需要根据招聘部门的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申报表。这个表格需要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关系、奖惩记录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材料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招聘部门会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是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及学位证书、考试成绩、工作经历、奖励及处分记录等。

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递交给政审部门。政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查验。

个人面谈:政审部门还会安排个人面谈,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质、个人伦理标准、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公务员录用岗位的要求。

考察调查:在政审过程中,政府部门也会对申请人的背景进行考察调查。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居住地址、常去场所、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调查,查证申请人的信息真实性。

审批备案:政审结束后,经过审核的人员若能通过审核,则最终会得到批准,并备案提报有关部门。如果未能通过审核,则不予录用。

公务员考试政审什么条件下不通过

1。政审其实没有什么,大家根本不用紧张。严肃是必须的,但是仅仅指程序上的严肃,我们的心态挺放松,这也给了政审对象放松的心态,我们和他们谈话就像拉家常一样。

其实政审只不过是一道程序,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就已经基本上确定能够录取了,你想想,我们领导根本就没有必要设置什么障碍,相反我倒是觉得我们处长很希望对方能够被录取。

因为被录取后以后就是一个在部委工作(虽然不同部门),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一起共事,搞好人际关系比什么都重要。

2。政审的时候,最好好好接待一下,注意:不是说接待要高档,而是政审的过程自己细心一些,让政审的人感觉到便利就行(像政审人员下车了,找不到你的地方,你可以去接一下站),弄大了反而不好,临走的时候送点小礼物像茶叶之类的(记住是小礼物啊,别太离谱了)会更好。

(不送也没人怪你),你想想白送的礼谁不要啊,不要怨俺说的太过直接,其实现实就是这么一回事,也不是俺私心太重,主要是想从政审人员的角度来想,希望对大家有个帮助吧(唉,算是把自己人品搭上了)!

另外,吃请的话个人感觉还是算了,可能大多数人都觉得领导都很腐败,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其实很多领导不喜欢应酬,很多是迫不得已的,实际上在酒桌上很不自在(和我一起去政审的处长就是这样,非常不喜欢被人逼着喝酒,讨厌应酬)。

当然了,如果真的想表达一下的话,我觉得吃一顿简单的便饭比什么都好,随意聊聊天,可以来一点酒,但是人家想喝就喝,不想喝也别强求。一句话,就是处处让政审人员感觉到很随意,不受太多的拘束和为难。

3。越是级别高的公务员考试,就越公平,越透明,绝对是谁有能力谁上,很多人都是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就已经出类拔萃,没有任何背景,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关关的冲上去的。

4。能考上国家公务员的那些人就是强啊,绝对都是有着过人之处和真才实学的,跟他们接触,就两个字:震撼。能够从他们身上学到不少东西,所以说,由那些强人们组成的国家机关的能力毋庸置疑。

扩展资料:

一般来讲,政审人员去公司审查的时候,考生是可以自己安排谁去参加谈话的,所以这个时候考生可以选择

和自己关系要好的同事以及上级,这样就不会出现恶意中伤的情况。?

所以,关键是要和原来的公司的领导和同时搞好关系,如果搞不好关系,政审的时候就请你别的分管领导参

加,一般领导一个就够了,反正觉得谁参加的名单一般是你提供的。?

如果实在是搞不好这个关系,可以提前跟录用单位的考察小组说明情况,跟他们说企业领导可能会恶意中

伤,等他们政审完回去上会的讨论的时候会酌情考虑的,一般只要你第二名不是关系户,这种坏话对你的政审结

论是不会造成颠覆性影响的。

以下六种情况,会使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通过。

1、考生本人有在重大考试中违纪的情况。

2、考生本人未婚先孕或者交往的女朋友过多的情况。

3、考生或者直系亲属公开发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或者文章,思想觉悟不够。

4、考生或者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有违法行为的

5、考生或者父母有失信记录的或者是老赖的。

6、与黑社会和非正规的组织有关系的。

以下是一些公务员政审不过的原因 :

1、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对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对言行的;在生活中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道德品质不良好的以及有贪污、诈骗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这些考生在政审中都是不合格的。

2、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受过刑事处分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超计划生育以及有其他不宜搭到机关工作问题的人也是不合格的。

其实,一般的学校严重警告处分,不是太严重的事情,不会记入个人档案。另外考生已经毕业,政审不会到学校政审,会到学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这些小事,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关于公务员考试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关政审工作展开方式如下: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除以上情况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曾受过少年管教或近两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