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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生(应届毕业生落户天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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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四、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政策来源:

深圳应届毕业生有什么补贴

就业补贴: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标准为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下列单位承担的单位缴交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交部分依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深圳应届毕业生补贴有以下:

1、就业补贴

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可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为1500元/人。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4、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次性就业补贴是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在毕业两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5、灵活就业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顾名思义享受对象为已灵活就业人员。

6、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在校应届毕业生专属)。

需要注意的是:

1、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人才引进申请作出同意决定的,由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取相关函件,并转交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可凭相关函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不同意引进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