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学生落户条件如下:
1.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2.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的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属于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接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本款所述深圳生源指参加高考时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条款。
办理流程
1、填写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表;
2、统一录入资料;
3、领取入户深圳接收函(1-2个工作日);
4、将接收函给到学校开具《报到证》;
5、办理报到手续;
6、办理落户手续和新身份证;
7、申请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出生小孩可自愿选择随父随母入户。入户时须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子女,孩子父母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应双方共同到场出具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子女随具抚养权一方入户;一方不能到场的,申报人应提交单方抚养事实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只有母亲信息而无父亲信息的,随母亲入户。《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但确需随父入户的,须提供本省司法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医学鉴定结果及小孩抚养权协议。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时,其父母亲已离婚的,应随具备抚养权的其中一方登记入户。出生小孩未按政策规定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亲登记入户的,应注销该户口后再申报出生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