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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雄安(外地人在雄安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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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正在试行,正面向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在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包含的条件是,制定依据、积分落户条件、积分标准,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落户积分,办理程序等内容一系列问题,申请积分落户要符合以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三项指标累计得分为申请人积分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五项指标。需要指出的是,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与现行的其他渠道并行实施,雄安新区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雄安新区生源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回原籍,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落户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提出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合理控制雄安新区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全力做好新区积分落户工作。

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于每年5月份启动

《细则》提出,新区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于每年5月份启动,分为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公示、落户办理等5个阶段。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经过用人单位确认隶属关系,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提交落户申请。用人单位应符合新区产业准入政策、在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年度落户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落户人员情况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

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落户资格起始时间自发布落户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细则》提出,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包括4项:

一是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申请人应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居住证》,《居住证》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申领。申请人应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且积分落户申报时缴费状态正常。各险种实际缴费记录计算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且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55周岁(不含)以下。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三是无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依据。四是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指由新区人才工作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人员。

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积分

《细则》提出,细则对10项积分指标进行详细规定。年龄指标上,年龄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依据,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超过45周岁(含)的,每超1岁,少积1分。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与新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新区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以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每满1年的,积3分。

《细则》明确了创新创业积分指标,申请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创新型、示范性产业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的,加24分。申请人在人社、科技等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新区级奖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积分,获奖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

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连续3个自然年度的年均纳税额,纳税额以税款实际净入库数为准,纳税时间以入库时间为准。不满3个自然年度的,按3年计算年均纳税额。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入库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均5万元以上的,加5分;年均10万元以上的,加10分。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根据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金,年均纳税2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总经理年薪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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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年薪12到18W左右,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险等按雄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