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00年,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该补贴。此项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对已出具放弃享受上述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补贴对象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就业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杭州就业补贴政策包括以下几点:1、无偿资助。大学生在杭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2、融资扶持。大学生在杭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为期3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风险池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企业引导基金等融资扶持政策。3、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或最高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4、场地补贴。大学生创业可申请3年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5、扶优资助。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6、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每年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20名左右,给予50万元/名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7、创业培训补贴。8、导师补贴。创业导师与大学生创业者结对开展创业辅导,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创业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参加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1000元的补贴。9、生活保障。大学生创业者纳入杭州市公租房和人才房保障体系,享受实物租赁房或货币补贴。对来杭工作的全球应届高学历毕业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第二条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
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当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