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应届生与是否缴纳社保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毕业生是有一定的毕业期的,在毕业期的一年内都是属于应届生的身份;高校毕业生的定义才有社保挂钩,两年择业期内没有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则为高校毕业生。在符合应届生标准的情况下,没毕业就交了社保依旧是算应届生的;
一、应届生
应届生,主要指大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根据国家明确规定,在拿到毕业证书后缴纳社保就自动丧失应届毕业生身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拿到毕业证书前签订三方协议但还未提取档案的学生,仍旧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是有很多的好处的,所以千万不能够轻易放弃这个身份。
二、应届毕业生两种方式缴纳社保方式
1、城镇职工医保办理
(1)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一寸免冠照等相关资料交给用人单位;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携在当地社保系统中申报社保登记;
(3)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领取社保卡即可。
2、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办理
(1)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人员对申请认得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时,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大二暑假工交了社保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只要还没有毕业,就算应届生。
大学(University、College)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的一种,包括综合大学和专科大学、学院,是一种功能独特的组织,是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
章程
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宪法”,由大学的权力机构为了保证大学独立地位,根据高等学校设立的特许状及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的有关大学组织性质和基本权利的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纲领。
大二交社保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根据国家明确规定,在拿到毕业证书后缴纳社保就自动丧失应届毕业生身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拿到毕业证书前签订三方协议但还未提取档案的学生,仍旧视为应届毕业生。凡年满16周岁的都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但大学生不属于企业职工,且企业没有劳动海关部门,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社保缴纳与应届生身份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应届生身份。
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当事人的单位给当事人交了社保,就证明当事人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如果你的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的话,按照现行规定,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了,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你的单位给你交了社保,就证明你参加了工作,这一点就已经不符合了。
应届生概念是这样的: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也就是说,如果也毕业一年,但还没找到工作,各种档案之类的还留在学校没转出,也算是应届毕业生。
通常来说,在校期间的大学生一般不会涉及到缴纳社保的问题,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实习期间,有些公司可能会为大学生缴纳保险。
还有一些硕士或博士,他们的导师有公司,就会通过公司的名义为其上保险;或是因为要买房,有其他地方代交;再或是把自己的相关证书“挂靠”到某个单位,由对应公司代缴。无论是哪种情况,大学生在缴纳社保方面,要三思而后行,之所以这样说,过来人坦言:是因为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生身份。
社保卡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单位办理的条件: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人办理的条件:华律网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且未参加过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