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验的启示
一、现代市抄济环境下,政府直面的不是“有为”还是“无为”的选择题,而是能不能厘清“有为”与“无为”的边界。政府定位的最大挑战是要想明白可以做什么以及不可以做什么。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属于社会组织体系相对强势的角色,把政府该做的做好不容易,面对政府不该做的则克制权力的欲望不伸手更不容易。“义乌经验”告诉我们,有为政府无疑是市抄济的必须,但不能放任权力扩张乱作为,要抓大放小,懂得进退。
二、政府行为应该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相反,政府行为的结果比其所描述的动机更重要。自由、透明、公平的有序竞争,是一切市场活力的源泉,政府是市场共同规则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但不能超越共同规则之上。政府要学会用市场化思维与手段去践行政府行为,政府权力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办事。“义乌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努力建立有制度约束的法治化的“好的”市抄济。
三、评价政府行为是非对错的唯一标准,是市场繁荣和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人民利益从来不是泛意识形态的一句空话,而是衣食住行,是安居乐业,是实实在在的财富增长。这一切,都离不开市场和市抄济的发展繁荣,市场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一致。基于此,查墨斯·约翰逊在《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书中针对日本案例总结政府产业政策四条成功准则时,将“不受私人利益的影响,而以国家全民利益为重”列为第一条。“义乌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坚持了这一准则,我们的事业就会长久兴旺。
“有限有为有效”,正在成为一直在路上的义乌政府行为探索的方向:政府不应追求无限的权力,政府也不能无所作为,如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边界明晰的最大化的有效服务,是政府行为永恒的意义。
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好的”政府行为?义乌经验的启示不仅在于过去,而更在于当下。
胡宏伟,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