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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应届生(嘉兴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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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为大家带来嘉兴的人才补贴政策,嘉兴别称禾城,浙江省辖地级市,是长三角城市群、上海大都市圈重要城市等;北邻上海、苏州,西接湖州,南邻杭州,与宁波、绍兴隔江相望,东邻杭州湾,处江河湖海交会之位,扼太湖南走廊之咽喉。

嘉兴人事人才网主页

以下是嘉兴补贴申请方式:个人申报:

1)嘉兴人事人才网:

人才认定(审核通过)——资金申领——人才补贴申请

2)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

实名认证——嘉兴人才码——人才认定(审核通过)——政务服务申请

单位申报:

嘉兴人事人才网:

人才在线云平台——资金申领——企业补贴申请

人才网主页面

市级生活补贴1)硕博

申请对象:首次来嘉兴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的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

申请条件:给予2020年1月1日后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

2)重点大学本科毕业生

申请对象:重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2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嘉兴企业工作或创业的“双一流”高校及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申请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1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嘉兴企业工作或创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4)应届专科毕业生

申请对象:应届专科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嘉兴企业工作或创业的专科毕业生

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和补贴标准:

(1)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拔尖人才(嘉兴巧匠除外),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及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巧匠、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博士毕业生

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6)硕士毕业生:

对2017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本科毕业生:

对2020年及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申请条件:

(1)取得市级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在市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并可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替缴纳社保(“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除外)。

(4)“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计划后在市级购买商品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方可申请购房补贴。

校园都插上国旗了,国庆节快来了

部分区再次生活补贴1)秀洲区

(1)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本科及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

申请条件:自2019年6月起初次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初次参保为准),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连续满2年的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

(2)租房补贴

申请对象:本科及以上

补贴标准:申请每月4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申请条件:自2019年6月起初次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初次参保为准),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本科高校毕业生,工作年限要在1年以上,租房在秀洲区内(嘉北、塘汇街道除外)。

(3)人才公寓补贴

申请对象:学历本科及以上或职称中级及以上

补贴标准:申请每月4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

申请条件:对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租住区人才公寓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 (1)正高职称每月10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人;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每月600元/人; (4)全日制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技师每月400元/人。 以上人员每人最多享受不超过3年。

(4)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申请对象:学历硕士及以上或副高级及以上(工作2年以上)

补贴标准:给予实际购房价款50%的限额补贴。

申请条件: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以及来我区创办企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购买商品住房。

2)经开区

申请对象:学历硕士及以上或副高级及以上(工作2年以上)海归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居聘用补贴。

补贴标准:对企业新引进全职工作的海归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

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后来嘉(经开区)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

3)嘉善县

申请对象:学历硕士及以上或副高级及以上(工作2年以上)

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补万元/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补3万元/年,最多补3年。

申请条件:2018年1月1日后来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平湖市

申请对象:本科及以上,60周岁以下(非华裔国外人才放宽到70周岁)。

补贴标准:对经认定的镇街道人才公寓吸引入住基础以上人才的,给予100%的租金补贴;对基础以上人才入住市镇人才公寓给予50%的租金减免;对我市企业引进的,无法安排入住市镇人才公寓而自行租房的人才给予租金补贴,其中:高级二类以上人才、高级三类人才、基础人才补贴金额分别为每月2000元、1200元、600元。

申请条件:基础以上人才。

5)海盐县

(1)硕博人才

申请对象:硕博人才奖励和职称副高级及以上。

补贴标准:对企业县外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分别给予个人9万元、4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2020年7月1日后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

(2)本科毕业生人才奖励

申请对象:本科及以上。

补贴标准:对企业县外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满一年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2020年7月1日后企业县外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6)海宁市

(1)博士生

1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

2博士研究生留用补贴

申请对象:博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3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

(2)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硕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

2硕士研究生留用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硕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2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

(3)全日制本科生

1本科生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

2本科生留用补贴补贴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留用奖励

补贴标准: 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给予一次性留用奖励1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

(4)全日制大专(高职)生

1大专(高职)生活补贴

申请对象:全日制大专(高职)生

补贴标准: 2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高职)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万元。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高职)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3年。

(5)博士后

申请对象:博士后留用奖励

补贴标准:对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全职留在海宁工作的,自留用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满24个月和满36个月的,每次分别给予10万元留用奖励。

申请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出站。

涉及的补贴比较多,11可能有没有讲具体的地方,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建议大家去PC端点开仔细核对自己符合的情况

国家公务员考试介绍为满足中央机构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编辑本段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

编辑本段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阅《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3]。(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各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