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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怎么拖offer签约(签完三方协议还能毁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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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秋招已经正式进入尾声

许多同学已经签完了offer和三方,还有的同学正在准备签约

或是签约了别的单位还想尝试下银行春招

就会很担心,这些个协议签约了该怎么办,

需要注意什么?可以毁约吗?

什么是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签了三方协议,还是应届生吗?

很多同学会担心签订了三方,会影响明年省考、事业编、选调生的报名。但其实是不会有影响的。签订了三方,不会影响你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国家规定的应届毕业生是有两年的期限,目前办理延缓派遣的非应届毕业生也是可以正常参加银行校园招聘的。一般而言,如果你已经就业,签了劳动合同,企业给你投了社保,你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才会取消。

签了三方协议,可以违约吗?

是可以违约的,不过一旦应届生违约会有以下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的多是毕业生。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毕业生重新签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单位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缴纳完成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毁约步骤详解?

01

与签订三方的单位取得联系,委婉的表达想毁约的意愿,说明原因。建议采取邮件加电联的方式。因为邮件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你告知过原单位相关情况。为万一出现的纠纷留好证据。

02

要求原签约单位出具违约书面退函。

记得一定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此外,许多银行都设置了违约金,会要求你缴纳违约金才肯给你解约函。这时候,你可以想办法好好谈一谈。总之,在此环节内想尽办法拿到盖有单位公章的解约书才是王道!

03

取得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

注意新单位的签约时间,及时和新单位HR联系,了解近况。有不少同学由于原公司拖着不给违约书,导致错过新单位的签约。新单位的书面接收函也需加盖单位公章,因为这样才有效。

04

将原签约单位的解约函与新单位的签收函交至学校相关部门(一般都是招生就业处)换取新三方。

05

第五步:拿新三方与新的单位签约,再将签好盖好章的新三方交至学校与学院。

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高校就业办的一位老师说,大学生在签三方之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具有人事接受权。民营企业和外贸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和人才交流中心才能招收员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生效,应届毕业生应该要对不同的人事主管部门有所了解。

虽然签订三方协议以后确实可以违约,可是不要轻易违约!签约之前一定要慎重!慎重!慎重!违约也要考虑清楚。

三方协议没有具体的有效期,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通俗的说就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即自动终止。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