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603880)实控人及财务总监被立案,公司此前已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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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晚,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权)”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4025 号),公司财务总监项琴华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4026 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平和项琴华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0年3月23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3年7月28日,公司及实控人李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显示,南卫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关联方占用南卫股份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南卫股份进行信息披露,董事、财务总监项琴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另外,二人也未能勤勉尽责,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的完整性。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3月23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南卫股份已被证监局行政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南卫股份:于2020年3月23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