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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应届生住房补贴(南京应届生租房补贴不租房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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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应届生租房补贴不租房不可以领。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是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申请人首先要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再持租赁住房合同到租赁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最后持经办事处盖章确认的租赁住房合同提交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一、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博士最高可领补贴72000元。

申请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应届生面试补贴

补贴标准与发放

一次性每人1000元。审核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APP开通的电子钱包中。

申请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参加就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

3、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南京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应届大学生的申报时限)。

三、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a.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b.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人才可认定为

A、B、C、D、E、F 五个等级

补贴标准:

(1)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3)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D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5)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6)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