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函”,随便找个单位是没有多大影响的,只能说明毕业生找到个工作了,相关情况如下: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
接收函定义
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接收函即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关系的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书写,一般各个部门有自己规定格式书写,就像政府所下发文件一样都有既定格式。
简言之,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但是,社会上对接收函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接收函即是调档函,而且如今社会上普遍以调档函统称一切档案转移手续。其实调档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因此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目前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
最后,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只有接收函才能办就业报到证。但是如今已经淡化这些概念了,基本上有调档函也能办理就业报到证了。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所以,这个就业协议书是不能随意签订的!
接收函和调档函的区别
1、含义不同
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调档函是调入单位向拟调入人当前所在单位发出的调阅拟调入人个人人事档案的函件。
2、性质不同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今考公务员和研究生,研究生和公务员都发调档函,有些人就认为自己已经被单位录用或录取了,其实不一定,这个时候将个人档案先商调过去审核,如果有人政审或其他条件未通过仍有可能退回原单位,严格意义上说此时调档函只是一个商调函,当然如果审档后同意接收了也就成为接收函了。
3、有接收不接收之分调档函和接收函有既定接收和未定接收(审档后确定接不接收)之分。经常接触可以发现很多单位发的调档函都叫商调函,考研和公务员录取也一般为调档函,很少直接发接收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办法可以询问当地的人社部门,有些地区不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函。
法律依据:《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 第一条 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 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章生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不需到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A类、B类),三方就业协议书上不再要求加盖审核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