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应届毕业生如何签定 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 学问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和福利,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 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 劳动纠纷 、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 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 工伤 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 解除合同 。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 劳动法 》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 工资 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 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二、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终止 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 解除劳动合同 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 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 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 退休年龄 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 职业病 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 征地 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要看你以后的发展规划了,如果你还要在机械制造业干的话,这里是不建议你辞职的。虽然你现在的工作看起来枯燥,但你所处理的数据都是你所学专业的验证,对你后期的成长有很大的帮助。当然,如果你不打算在机械制造业工作,而是要跨行业去谋求工作,那你可以尽快换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