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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届生落户(广州大学生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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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落户政策介绍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属广州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审核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外一站式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审核居民户口簿)。

3、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

5、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下同);

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

②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房证明,属直系亲属的还需审核亲属关系材料;

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审核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审核工作单位注册地址。

6、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审核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大学生落户广州的接收条件为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国家统分生,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具有硕士学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应届毕业生入户网上办理: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业务申办。

路径:进入“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根据页面提示及个人情况进行点选操作申办。

网办注意事项:

(1)邮政寄递揽件范围:目前全国范围(大陆地区)内,实现邮递“跨省通办”,收取件地址由申办人提供。

(2)撤销申请。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业务的,须在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前申请撤销,公安机关预审通过后将不可申请撤销。“户政业务网上申办”平台有“网办申请撤销”链接,可通过该链接进行撤销操作。

(3)邮政揽收原件材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根据申办业务类型,由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收取相应的材料原件。具体材料清单,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办人。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时,揽件业务单据也有相关材料清单。

(4)成功办理后,将根据申办业务类型由邮政快递人员上门送达相应的材料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