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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复审方式
1. 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 递)寄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收,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045003。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因特 殊情况,个别材料无法出具的,应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所有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
2. 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月11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 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宁夏税务干部学校一楼多功能厅。地址:银川市凤凰北街312号。乘车路线:银川火车站乘101、102路公交到太阳神酒店往北 200米;银川汽车站乘12、19路到宁夏税务干部学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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