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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应届生(应届毕业生的档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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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的档案问题——详细流程

一毕业就以为可以轻轻松松了,谁知道找工作的时候还会遇到这么多问题。昨天去应聘时人家问我要档案,什么档案啊,学校没给我啊,我晕了。结果当然是败阵回来了,回来搜索一下才知道原来毕业生还有这么多事情要做,真是麻烦!

转来下文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充充电——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生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档案?

目前,毕业生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心,甚至有的毕业几年了,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里,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人事档案。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其实,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恰是你的人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道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道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生的档案适合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而想将户口落在学校所在地的毕业生,准备考研的毕业生,还无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干下去的毕业生,以上这些毕业生还可选择将自己的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和愿望进行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工作的毕业生,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口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无任何意义。你可将人事档案落在某人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损失。

6、毕业生委托人才交流机构人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一)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手续;(二)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三)档案工资的晋级(四)职称晋升申报(五)办理落户手续;(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手续等。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程序

a、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生,毕业生每人一份。

b、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阅读《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

d、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院各留一份。

e、五月底开始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毕业生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方案

⑤按人事厅的日程安排,学生处到人事厅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f、6月中下旬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生如何就业

定向生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人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生还须经校招生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毕业生到河北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处:

1、 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 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 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 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八、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

4、办理出国手续;

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

2021年浙江省湖州长兴县教育局引进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公告

一、招聘人数

吴兴区2015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46名(其中,初中教师8名,小学教师38名)。

二、招聘对象

1.湖州生源或湖州户籍(含三县两区)的2013、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和高考第一批次录取高校的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2.湖州生源或湖州户籍(含三县两区)的2013、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且本科为师范类或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非师范类。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

⑴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吴兴区的教育事业;

⑵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⑶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⑷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基本对口,所报考学科与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学科对应。

⑸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0日。

2.附加条件(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员、优秀毕业生);

⑵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获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以1/2计);

⑶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领导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

⑷大学期间获得过与应聘学科对应的由权威专业机构组织的专业类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前6名)。

注:硕士研究生只需符合基本条件⑴—⑸项即可。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简章:在湖州人才网、吴兴人力资源网、吴兴教育在线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月21日上午8:30—下午16:00,湖州师范学院燕英体育馆,现场报名一天。

⑵报名程序:毕业生填写好《吴兴区2015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请自行下载,1式2份),到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每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先到招聘学校进行初审,招聘学校对照条件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校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签署意见,确定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评”对象。

⑶报名材料:应届生凭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高校出具的第一批次录取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或高校第一批次录取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⑥普通话合格证书(中小学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及以上);⑦符合“附加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或学校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历届生凭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师范类毕业生提供高校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师范类提供高校出具的第一批次录取证明;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或高校第一批次录取证明;⑥符合“附加条件”的获奖证书或聘书或学校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⑷开考比例:符合参加学校“综合能力测评”对象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某一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或核减相应职数。为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工作,农村学校开考比例放宽到1:2;专业性强的体育(羽毛球方向)放宽到1:2。

3.综合能力测评:在区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考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技能类学科(主要指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⑴“教学基本功”考核。针对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考生。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⑵“课堂教学能力”考评。原则上通过上课的形式进行。同一职位确因报考人数过多(达到7人及以上)时,该职位可通过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教师的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学校提出面试人选:招聘学校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推荐面试人选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综合能力测评分低于60分作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参加区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某一职位达不到1:2推荐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或核减相应职数。

5.区统一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区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作为不合格对象,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按照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30%、区统一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职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以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分数高者为先)。

6.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9.关于递补: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在参加区统一组织面试且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无递补人选,取消该职位或核减相应职数。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10.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历届生签订《吴兴区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11.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采用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或在录用前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五、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吴兴区公开招聘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2-2289372

0572-2289281(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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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

1.吴兴区2015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doc

2.吴兴区2015年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吴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兴区教育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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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计划

 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乐于奉献;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一年见习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时间为1989年11月12日之后),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参照引进计划,引进对象生源地或户籍不限。

 三、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长兴县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

 2.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30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7:00。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长兴县引进紧缺急需教育人才报名表》(见附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命名为:学科+姓名+手机全号),按招考学科报名,所学专业与公告中引进计划要求一致。每人限报1门学科,一经报名不能更改。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4.组织面试。在面试报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

 应届生: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师范类学校学生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历届生: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测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现场技能操作考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测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专业技能(或专业理论)测试占70%,综合面试占30%。经评委打分评定,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择优录用。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或专业理论)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测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不予录用。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6.考察及录用。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长兴县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必须在10年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7..对应邀来长参加面试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及当年度应届毕业生,按路程远近给予应聘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执行。

 咨询电话:0572-6228136、0572-6228156

 监督投诉电话:0572-6228110

点击下载>>>

2021年长兴县引进紧缺急需教育人才报名表.docx

2021年长兴县紧缺急需教育人才引进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