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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就不是应届生(签了劳动合同就不算应届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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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后就会失去应届生身份;超过择业期,不管是否找到工作,应届生身份都会失效。

应届生分为两种:

1、毕业生为即将要毕业,但是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但已经停止在校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学生。

2、已经拿到了毕业证,离开学校,但是与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或三年择业期限的学生。

根据规定,对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以及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都可以按照应届生对待。

国家还规定,应届生的身份一般保留两年择业期,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择业期,规定为三年,这就要看当地的政府部门是如何规定的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大学毕业之后没有找到正式的工作单位接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的档案仍在学校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在你毕业两年之内,都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各类考试和面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没毕业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不算应届毕业生。

理论上,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算应届毕业生,实践中,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考研失败的也不算应届毕业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下一年毕业时间之前,劳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可以算作应届生,可以持报到证回学校重新派遣。

也可以说,应届生签了劳务合同,如果还未过完其毕业的那一年的,还是应届生。如果其毕业的当年已经过完,已经到下一年的,则不是应届生。应届是以劳动者毕业的年份来算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