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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应届生(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人员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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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人员的区别:

1、就业机会:应届毕业生通常在毕业当年就有机会参加各种招聘活动,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而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人员则需要在毕业后的两年内找到工作,否则可能会失去一些就业机会。

2、招聘要求:很多招聘单位在招聘时会明确要求只招聘应届毕业生,这对于择业期的毕业生来说,就失去了一些就业机会。此外,一些招聘单位还会对毕业时间进行限制,比如只招聘最近两年的毕业生,这也可能会影响到择业期毕业生的就业。

3、报到证改派手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会获得报到证,如果需要调整就业方向或者重新选择就业单位,可以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而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则需要在两年内找到工作并签订就业合同,否则就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这可能会增加一些麻烦和成本。

应届毕业生的优点:

1、知识储备丰富:作为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他们经过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这些知识储备使得他们在工作中能够迅速上手,迅速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2、创新能力强:应届毕业生通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他们敢于尝试新的想法和方法,不断探索新的领域和机会。在工作中,他们能够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案,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方向。

3、团队精神强:应届毕业生通常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他们愿意与同事和团队成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他们能够积极融入团队,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提高整个团队的效率和凝聚力。

4、适应力强:应届毕业生通常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他们能够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挑战。在工作中,他们能够迅速适应公司的文化和业务,迅速融入团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方协议签了还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签了三方后,身份还是应届生。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需要说明的是,一旦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就会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所以,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对考生的应届生身份并不造成影响。但是假如考生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就算是毕业当年,在报考选调生等公考的时候,也不算应届生身份了。但是,虽然三方协议签订的只是一个就业意向,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但还是建议准备考公务员、考事业编的小伙伴在签订三方的时候稍微重视一下,不要乱签、不要假签。如果在公务员的政审环节被发现造假行为,是会影响录用情况的。

签订三方协议时将直接涉及切身利益,所以在签约时要注意以下:

1、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在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4、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拿这个维护合法权利;

5、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三方协议解约流程: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学院备案 。

综上所述,应届生签了三方后,身份还是应届生。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