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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 落户(应届生落户北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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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2020年北京应届生落户条件有:

1.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通过用人单位向留服提出申请;

2.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3.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等。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等。

上海落户新政策2021应届生

上海应届研究生落户新政策2022

2022年上海应届生落户分为直接落户和打分落户:

上海学校

1、所有上海高校的应届硕士生、应届博士生;

2、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

3、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这11所高校的本科应届生:限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

非上海学校

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应届生(不分专业);

2、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应届硕生(仅限建设学科);

3、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

不在以上范围内的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硕士生,需要通过72分打分政策实现落户上海,评分办法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要素,其中占比最大的是毕业生个人要素(毕业学校、成绩、外语/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获奖、专利等因素)。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一条规定:(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二条规定:(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三条规定:(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四条规定:(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五条规定:(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